水利水電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三)
113.什么叫警戒水位?
答:發生洪水或暴潮,當地江河湖庫海沿岸水位達某一高程時,可能對防洪工程或當地人民生命財產與重要設施等構成威脅,需開始警戒并防備的既定水位值。
114.什么叫危險水位?
答:當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后繼續上漲到某一高程時,可能對防洪工程、沿江(海)主要建筑物及集中居民區等構成災害性的威脅,這一水位值稱為危險水位。
115.什么叫保證水位?
答:根據防洪工程當年狀況確定的可防御洪水最高水位,可以是防洪標準設計的堤防設計洪水位或歷史上防御過的最高洪水位。
116.保證水位是怎樣擬定的?
答:保證水位的擬定是根據堤防規劃設計和河流曾經出現的最高水位等,考慮上下游關系、干支流關系以及保護區的重要性制定,并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
117.當水位達到或接近保證水位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當水位達到或接近保證水位時,防汛進入緊急狀態,防汛部門要按照緊急防汛期的權限,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保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并根據"有限保證、無限負責"的精神,對于可能出現超過保證水位的工程搶護和人員安全做好積極準備。
118.什么是潰壩洪水?
答:潰壩洪水是指大壩或其它擋水建筑物發生瞬時潰決,水體突然涌出,給下游地區造成災害。這種潰壩洪水雖然范圍不太大,但破壞力很大。此外,在山區河流上,在地震發生時,有時山體崩滑,阻塞河流,形成堰塞湖。一旦堰塞湖潰決,也會形成類似的洪水。這種堰塞湖潰決形成的地震次生水災的損失,往往比地震本身所造成的損失還要大。
119.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原則是什么?
答: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分級管理、分級負責。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信息準確、運轉高效。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20.水利工程建設容易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哪些?
答: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結構坍塌安全事故、特種設備或施工機械安全事故、施工圍堰坍塌安全事故、施工爆破安全事故、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
121.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是什么?
答: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水利部及流域機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以及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的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12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臨時道路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1)道路縱坡不宜大于8%,進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縱坡不應超過15%;道路最小轉彎半徑不應小于15m;路面寬度不應小于施工車輛寬度的1.5倍,且雙車道路面寬度不宜窄于7.0m,單車道不宜窄于4.0m。單車道應在可視范圍內設有會車位置。
(2)路基基礎及邊坡保持穩定。
(3)在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及叉路、涵洞口應設有相應警示標志。
(4)懸崖陡坡、路邊臨空邊緣除應設有警示標志外還應設有安全墩、擋墻等安全防護設施。
(5)路面應經常清掃、維護和保養并應做好排水設施,不應占用有效路面。
123.產生粉塵危害的作業場所如何控制粉塵濃度?
答:(1)鉆孔應采取濕式作業或采取干式捕塵措施,不應打干鉆。
(2)水泥儲存、運送、混凝土拌和等作業應采取隔離、密封措施。
(3)密閉容器、構件及狹窄部位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加強通風,并佩戴防護電焊煙塵的防護用品。
(4)地下洞室施工應有強制通風設施,確保洞內粉塵、煙塵、廢氣及時排出。
(5)作業人員應配備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124.產生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1)篩分樓、破碎車間、制砂車間、空壓機站、水泵房、拌和樓等生產性噪聲危害作業場所應設隔音值班室,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噪耳塞等防護用品。
(2)木工機械、風動工具、噴砂除銹、鍛造、鉚焊等臨時性噪聲危害嚴重的作業人員,應配備防噪耳塞等防護用品。
(3)砂石料的破碎、篩分、混凝土拌和樓、金屬結構制作廠等噪聲嚴重的施工設施,不應布置在居民區、工廠、學校、生活區附近。因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降噪措施,使運行時噪聲排放符合規定標準。
125.雨季施工和作業應如何防止觸電?
答:(1)電源線不得使用裸導線和塑料線,不得沿地面敷設。
(2)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布置符合規定,電器元件不應破損,嚴禁帶電明露。
(3)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手持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5)工地臨時照明燈,標志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v,特別潮濕場所,金屬管道和容器內的照明燈,電壓不超過12v。
(6)電器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7)施工現場內,不得架設高壓線路,變壓器應設在施工現場邊角處,并設圍欄,進入現場的主干線盡量少,根據用電位置,在主干線的電桿上事先設好分電箱,防止維修電工經常上電桿接線,以減少電氣故障和發生觸電事故。
126.暑期施工和作業應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夏季氣候火熱,高溫時間持續較長,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火、防暑及降溫職業健康安全措施。
(1)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工作,嚴格控制工人加班加點,工作時間要適當縮短。保證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
(2)對容器內和高溫條件下的作業場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風和降溫。
(3)對露天作業集中和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并要經常灑水降溫。高溫、高處作業的工人,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作業禁忌癥者應及時調離高溫和高處作業崗位。
(4)要及時供應合乎衛生要求的茶水、清涼含鹽飲料、綠豆湯等。
(5)要經常組織醫護人員深入現場進行巡回醫療和預防工作。重視年老體弱、患過中暑者和血壓較高的工人身體情況的變化。
(6)及時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的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12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確保做好井字架、龍門架、腳手架基礎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傾斜。
(2)坑、槽、溝兩邊要放足邊坡,危險部位要另外加支撐,搞好排水工作,一經發現緊急情況,應馬上停止施工。
(3)施工時不宜靠墻壁堆土,強度較差的墻體和圍墻,嚴禁將土靠墻堆放。
(4)雨季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特別注意邊坡(或直里壁)的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撐,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和支撐的檢查。
128.哪些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作保護接零?
答:(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4)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模板操作平臺等。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29.哪些情況下,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可不作保護接零?
答:(1)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坪的干燥房間內;交流電壓380V及其以下的電氣設置金屬外殼(當維修人員可能同時觸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接地金屬物件時除外)。
(2)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金屬框架上的電氣測量儀表、電流互感器、繼電器和其他電器的外殼。
130.什么叫"三不傷害"?
答:"三不傷害"是指每一個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都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切實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131.什么是班組安全活動"三落實"?
答:班組安全"三落實"是指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要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
132.消防安全"三懂三會"指什么?
答:生產經營單位所有人員應該懂得本崗位和部門有什么火災危險性,懂得消防知識,懂得預防措施;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初起火災。
133.什么是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答:(1)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
(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保護器。
(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7)各種攬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8)在建設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設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標志。
134.施工現場行走或上下的"十不準"指什么?
答:(1)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
(2)不準從高處往下跳或奔跑作業。
(3)不準在沒有設防護的外墻和外隔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體上操作。
(5)不得攀爬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及吊裝物上下。
(6)不準進入掛有"禁止出入"或設有危險警戒標志的區域、場所。
(7)不準在重要的運輸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經允許不準私自出入非本單位作業區域或管理區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9)嚴禁在無照明設施,無足夠采光條件的區域、場所內行走、逗留。
(10)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35.什么是防止違章和事故的"十不盲目操作"?
答:(1)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換崗人員未經安全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種人員,機械操作工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盲目操作。
(3)作業環境和作業對象情況不清,作業前無作業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崗位無安全措施,未經專門安全培訓教育,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業所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不落實,不盲目操作。
(6)、升降機、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起重機械、吊籃等垂直運輸機械,電焊機、手持電動工具等電氣設備工具,鋼筋機、吊塔械、木工平刨、圓盤鋸、攪拌機、打樁機等機械設施設備和腳手架、操作平臺等登高設施在安裝、搭設后,未經驗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業場所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8)凡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9)高處作業、帶電作業、易燃易爆作業、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和科研試驗或其他危險作業時,未經上級指派批準、未經安全交底和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隱患未排除,有自己傷害自己,自己傷害他人,自己被他人傷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時,不盲目操作。
136.什么是防止機電設備傷害的"一禁、二必須、三定、四不準"?
答:(1)一禁: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擺弄機電設備。
(2)二必須:機電設備應完好,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停電、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關機,按要求上鎖。
(3)三定:機電設備一要定人操作,及時保養檢查,二要定管理,認真維護保養,三要定崗位,明確安全職責。
(4)四不準:機電設備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運轉、不準在運轉時維護修養、運行時,操作人員不準將頭、身伸入運轉的機械行程范圍內。
137.防止車輛傷害的十項基本安全要求
答:(1)未經培訓合格取證的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得駕駛車輛。
(2)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的部件有缺陷時不準出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不得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手、頭、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生產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要減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明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岔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機動車道附近和上方以及道路上的作業場所,應加設路障、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并且要保證夜間要有充足的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木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應不避讓于兩車交會之間,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正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牽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138.施工生產區域內使用的各種安全標志的圖形、顏色和設置有什么要求?
答:(1)各種安全標志的圖形、顏色應符合國家標準。
(2)施工生產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圖要根據工程特點、現場環境及《安全色標》標準編制。施工現場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變壓器周圍,都要指定專人設置圍欄或蓋板和安全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各種防護設施、警告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
(3)施工生產現場應按現場實際掛設的安全標志牌的數量、規格及掛設位置填寫《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并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一覽表記錄的數字與掛設位置應與現場所掛的數量位置一致。
(4)施工生產現場安全標志牌應設在醒目、與其所表示的內容有關的地方,并使施工人員在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不可以全部并掛排列流于形式。
(5)夜間和地下工程施工應配有燈光信號。
(6)危險作業場所、機動車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庫房、變配電場所以及禁止煙火場所等應設置相應的禁止、指示、警示標志。
139.什么是安全色?每種顏色各代表什么?
答:安全色是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1)紅色是各種禁止標志;交通禁令標志;消防設備標志;機械的停止按鈕、剎車及停車裝置的操縱手柄;機器轉動部件的裸露部分,如飛輪、齒輪、皮帶輪等輪輻部分;指示器上各種表頭的極限位置的刻度;各種危險信號旗等。
(2)黃色為各種警告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警戒標記,如危險機器和坑池周圍的警戒線等;各種飛輪、皮帶輪及防護罩的內壁;警告信號旗等。
(3)藍色為各種指令標志;交通指示車輛和行人行駛方向的各種標線等標志。
(4)綠色是各種提示標志;車間廠房內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車輛的通行標志、急救站和救護站等;消防疏散通道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標志;機器啟動按鈕及安全信號旗等。
140.使用梯子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1)工作前應把梯子安放穩定。梯子與地面的夾角宜為60°頂端應與建筑物靠牢。
(2)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梯腳應套上橡皮套或在地面上墊防滑物(如橡膠布、麻袋)。
(3)梯子應安放在固定的基礎上,嚴禁架設在不穩固的建筑物上或懸吊在腳手架上。
(4)在梯子上工作時要注意身體的平穩,不應兩人或數人同時站在一個梯子上工作。
(5)上下梯子不宜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上下拋擲。
(6)使用梯子宜避開機械轉動部分以及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險場所。
(7)梯子應有足夠的長度,最上兩擋不應站人工作,梯子不應接長或墊高使用。
141.塑料安全帽有哪些質量要求?
答:安全帽應具有廠家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合格證書,否則不準采購、發放和使用。安全帽應一年進行一次檢查試驗,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1)外表完整、光潔;
(2)帽內緩沖帶、帽帶齊全無損;
(3)耐40~120℃高溫不變形;
(4)耐水、油、化學腐蝕性良好;
(5)可抗3kg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墜落的沖擊力。
142.攪拌機作業時,應遵守哪些安全規定?
答:(1)作業時,應經常注意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是否正常,攪拌葉片是否變形、螺釘是否松動、脫落。
(2)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3)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探摸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人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4)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載荷時啟動攪拌機,反轉出料者除外。
(5)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設料斗的枕墊,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鏈條扣牢。
(6)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143.皮帶機運行中,遇到哪些情況必須緊急停機?
答:(1)皮帶撕開、斷裂或拉斷。
(2)皮帶被卡死。
(3)機架傾斜、倒塌或嚴重變形。
(4)電機冒煙,溫度過高;或機械軸承、軸瓦燒毀。
(5)轉動齒輪打壞、轉軸折斷。
(6)多皮帶串聯其中一臺發生故障停機。
(7)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144.爆破作業的警戒與信號要求是什么?
答:(1)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2)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3)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4)在爆破空氣沖擊波危險范圍外的回風巷道設置崗哨,崗哨應配帶自救器。
(5)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
145.爆破作業應發出幾次信號?
答:(1)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所有與爆破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危險區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向危險區邊界派出警戒人員。
(2)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準發出起爆信號。根據這個信號準許爆破員起爆。
(3)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檢查人員以外,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146.水泥灌漿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1)灌漿前,應對機械、管路系統進行認真檢查,并進行10~20min該灌注段最大灌漿壓力的耐壓試驗。高壓調節閥應設置防護設施。
(2)攪漿人員應正確穿戴防塵保護用品。
(3)壓力表應經常校對,超出誤差允許范圍不得使用。
(4)處理攪漿機故障時,傳動皮帶應卸下。
(5)灌漿中應有專人控制高壓閥門并監視壓力指針擺動,避免壓力突升或突降。
(6)灌漿栓塞下孔途中遇有阻滯時,應取出后掃孔處理,不得強下。
(7)在運轉中,安全閥應確保在規定壓力時動作;經校正后不得隨意調節。
(8)對曲軸箱和缸體進行檢修時,不得一手伸進試探、另一手同時轉動工作軸,更不應兩人同時進行此動作。
147.下索、張拉、索定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1)鋼絞線下料,應在切口兩端事先用火燒絲綁扎牢固后再切割。
(2)在下索過程中應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3)錨束吊放的作業區,嚴禁其他工種立體交叉作業。
(4)張拉操作人員未經培訓考核不得上崗;拉張時嚴禁超過規定張拉值。
(5)張拉時,在千斤頂出力方向的作業區,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人員進入。
(6)不得敲擊或振動孔口錨具及其他附件。
(7)索頭應做好防護。
148.砂石料生產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1)施工生產區域宜實行封閉管理。主要進出口處應設有明顯警示標志和安全文明生產規定,與施工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域。在危險作業場所應設有事故報警及緊急疏散通道。
(2)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做好生產區、辦公生活區、交通、供用電、供排水等整體布置。生產、生活設施嚴禁布置在受洪水、山洪、滑坡體及泥石流威脅的區域。
(3)生產施工應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即治理污染和治理職業危害的設施應與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當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時,嚴禁人員直接站在料堆上進行處理。應根據料物粒徑、堆料體積、堵塞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5)生產施工應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路暢通,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定期維護保養施工機械設備,定期維護各種臨時設施,做到安全文明組織施工生產。
149.混凝土工程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1)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安全生產規定,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總平面布置,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合同指定單位審批并向施工人員交底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應加強生產調度和技術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程序,盡量避免多層次、多單位交叉作業。
(3)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和線路(包括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等)應絕緣良好,并配備防漏電保護裝置;高處作業應嚴格按"安全防護設施"的有關安全要求執行。
150.堤防工程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1)堤防工程度汛、導流施工,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工程需要編制方案報合同指定單位審批,并由建設單位報防汛主管部門批準。
(2)操作人員應戴保護手套和其他必要的勞保用品。
(3)度汛時如遇超標準洪水,應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施工船舶上的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水上作業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5)土料開采應保證坑壁穩定,立面開挖時嚴禁掏底施工。
151.防汛搶險施工的搶護原則是什么?
答:堤防防汛搶險施工的搶護原則為:前堵后導、強身固腳、減載平壓、緩流消浪。施工中應遵守各項安全技術要求,不得違反程序作業。
152.堤身漏洞險情搶護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1)堤身漏洞險情的搶護以"前截后導,臨重于背"為原則。在搶護時,應在臨水側截斷漏水來源,在背水側漏洞出水口處采用反濾圍井的方法,防止險情擴大。
(2)堤身漏洞險情在臨水側搶護以人力施工為主時,應配備足夠的安全設施,確認安全可靠且有專人指揮和專人監護后,方可施工。
(3)堤身漏洞險情在臨水側搶護以機械設備為主時,機械設備應停站或行駛在安全或經加固可以確認較為安全的堤身上,防止因漏洞險情導致設備下陷、傾斜或失穩等其他安全事故。
153.管涌險情的搶護應如何進行?
答:管涌險情的搶護宜在背水面,采取反濾導滲控制涌水,留有滲水出路。以人力施工為主進行搶護時,應注意檢查附近堤段水浸后變形情況,如有坍塌危險應及時加固或采取其他安全有效的方法。
154.堤防決口搶險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l)當堤防決口時,除快速通知危險區域內人員安全轉移外,搶險施工人員應配備足夠的安全救生設備。
(2)堤防決口施工應在水面以上進行,并逐步創造靜水閉氣條件,確保人身安全。
(3)當在決口搶筑裹頭時,應先在水淺流緩、土質較好的地帶采取打樁、拋填大體積物料等安全裹護措施,防止裹頭處突然坍塌將人員與設備沖走。
(4)決口較大采用沉船截流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沉船底部不平整發生移動而給作業人員造成安全隱患。
155.拆除工程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么?
答:(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對象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合同指定單位批準后,方可施工。同時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瓦斯管道、水管、供熱設備等干線通向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3)拆除工程的施工應根據現場情況,設置圍欄和安全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拆除現場。
(4)拆除時,應嚴格遵守自上至下的作業程序,高空作業應嚴格遵守登高作業的安全技術規程。拆除施工時,應站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5)在高處進行拆除作業,應符合"高處作業"的相關安全要求。應設置流放槽(溜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過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穩妥吊下或及時運走,嚴禁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
(6)拆除舊橋(涵)時,宜先建好通車便橋(涵)或渡口。在舊橋的兩端應設置路欄,在路欄上懸掛警示燈,并在路肩上豎立通向便橋或渡口的指示標志。
(7)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信號指揮和司索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作業,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8)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設置相關的安全標志。
156.圍堰拆除的一般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1)圍堰拆除一般應選擇在枯水季節或枯水時段進行。特殊情況下,需在洪水季節或洪水時段進行時,應進行充分的論證。只有論證可行,并經合同指定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拆除。
(2)在設計階段,應對必須拆除或破除的圍堰進行專項規劃和設計。
(3)圍堰拆除前,施工單位應向有關部門獲取待拆除圍堰的有關圖紙和資料;待拆除圍堰涉及區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設施分布情況資料;當拆除圍堰建筑附近有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時,應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防護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4)施工單位應依據拆除圍堰的圖紙和資料,進行實地勘察,并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5)圍堰拆除應制定應急預案,成立組織機構,并應配備搶險救援器材。
(6)當圍堰拆除對周圍相鄰建筑構成威脅時,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應對建筑內的人員進行撤離安置。
(7)在拆除圍堰的作業中,應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如發現情況異常,應停止施工,并應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8)采用機械法、爆破法等方式拆除圍堰時,應遵守相關的安全要求。
(9)圍堰拆除施工采用的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專業人員搭設。應由施工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7.啟閉機的調試、運行與維護有什么安全要求?
答:(1)啟閉機的調試、運行區應與其他施工區隔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調試運行前,應保證設備機械運轉和摩擦部位無雜物阻塞,安全防護設施完好。
(3)調試現場應統一指揮,協調各部位調試人員對啟閉機系統進行多專業聯合調試。各調試設備應掛編號牌,重要部位應掛警示標識。
(4)各調試部位應照明充足,通風良好,通信可靠。
(5)調試和運行中,任何人嚴禁接觸設備的機械運動部位,頭部和手嚴禁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進行觀測和探摸。
(6)調試和運行中,當系統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應立即停機,嚴禁在設備運行情況下進行檢查和調整。
(7)啟閉機的空載試運行應在機、電、液壓各單項調試及聯合調試合格后進行。應在空載試運行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負荷試驗及連接閘門進行啟閉試驗。
(8)啟閉試驗與試運行應符合閘門試驗與試運行的有關規定。啟閉機與閘門連接進行啟閉試驗前,應清理閘門行程范圍內的雜物,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設施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9)啟閉機運行期間,應建立運行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供電房、控制室等主要部位,應設立工作區和安全區,并應懸掛警示標志。
158.施工腳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1)腳手架拆除前,應編寫拆除作業指導書,按該腳手架的設計報批程序進行報批。無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嚴禁拆除作業。
(2)拆除作業前,應將經批準的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向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應檢查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3)腳手架拆除前,應先將腳手架上留存的材料、雜物等清除干凈,并應將受拆除影響的機械設備、電氣及其他管線等拆除,或加以保護。
(4)腳手架拆除應統一指揮,應按批準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作業。
(5)拆下的材料、構配件等,嚴禁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綁牢固緩慢下放,或用吊車、吊籃等方法運送到地面。
(6)腳手架拆除后,應做到工完場清,所有材料、構配件應堆放整齊、安全穩定,并應及時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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